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管理激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经县级以上组织、扶贫部门联合认定,省、市、县、乡4级选派的在册在岗到村任职第一书记和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中央单位选派的驻陕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职责
第一书记要在乡镇党委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工作的意见》(陕组发[2015]28号)精神,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
1、认真履行好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办好为民实事和提升治理水平这四项职责任务。
2、着力做好“七个一”重点工作,即建强一个班子、上好一堂党课、走访一遍农户、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写好一篇调研报告、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协调落实一批帮扶项目。
3、第一书记要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统筹好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等力量,牵头协调搞好帮扶工作。
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重点任务是: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1、协助组织开展贫困户核查认定、建档立卡等工作。
2、协调派出单位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
3、协助制定并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
4、协调落实并指导实施各类扶贫开发项目。
5、检查督促协调惠及贫困户各项政策落实工作。
6、协助抓好“两委”班子建设,落实“三农”工作各项政策。
选派单位要当好后盾,做到与第一书记、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把职能优势、资源优势用到帮扶上。
三、管理制度
1、定期选派轮换。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由所在单位选派,同级组织、扶贫部门联合认定建档,县(市、区)委安排到村。原则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为2年,联户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时间为1年。每年12月底前确定人员,次年1、2月进行期满压茬轮换。
应派而未派第一书记、联户扶贫工作人员的单位,12月底前向同级组织、扶贫部门说明原因,如无正当理由不选派的,年终目标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明确管理责任。省、市组织、扶贫部门负责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宏观指导,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党(工)委负责日常联系和管理,派出单位定期听取汇报,适时到村指导工作。
3、严格日常考勤。日常考勤由乡(镇、街)党(工)委负责。第一书记、联户扶贫工作人员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连续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街)党(工)委批准,6-10天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10天以上的由派出部门向同级党委组织部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出部门召回并重新选派。
4、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由省、市、县三级组织、扶贫部门分级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岗位培训由省上进行示范培训,市级进行重点培训,县级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经费列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5、定期汇报交流。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每半年向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书面汇报一次,驻村期满要进行书面总结。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座谈会或观摩评比会,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建议。选派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次驻村扶贫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到村调研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6、严守廉洁纪律。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准在任职的乡镇、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吃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付伙食费。
四、履职考核
1、实施分级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由乡(镇、街)党(工)委组织,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县级组织、扶贫部门联合进行。每年6月底进行半年考核,12月底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总数的20%,不占选派单位的评优指标。
2、强化日常实绩考核。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的考勤记录、工作日志,每周由所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核实,每月由乡(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确认。实绩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观摩评比等方式,了解村级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和贫困户脱贫程度等进行。
3、注重群众评价。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要走访一定比例的农户,从群众口碑中了解干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要组织全体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和贫困户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4、强化督查指导。乡(镇、街)党(工)委要采取集中督查、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管理,每月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办每季度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派驻人员总数的30%。省、市组织、扶贫部门不定期督查各地工作情况。
五、激励保障
1、保证工作经费。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每队每年1万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资金逐级拨付到所驻村账户,第一书记签字报账。
2、发放生活补助。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40元。由乡(镇、街)党(工)委根据考勤情况,做出书面证明,在选派单位报销。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提倡休月假(8天),往返交通费在选派单位报销。
3、兑现考评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的,由选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考核称职的,由选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年度奖金;考核不称职的,由选派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4、提供相应保障。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驻村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足额发放。派出单位要每年安排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人员体检1次,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街)党(工)委和所驻村要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
5、树立先进典型。省上每年年底评选100名全省优秀第一书记、100个优秀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进行宣传表彰并予以适当奖励。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和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级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扶贫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涉农部门要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选派单位要加大支持帮扶力度,为所驻村实现脱贫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