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推发[2009]4号关于下达2009年重点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

推发[2009]4号关于下达2009年重点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经2009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学校2009年重点推广项目与经费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学院、项目组要根据项目计划任务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实施方案,并尽快与学校签定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按照推广处提供的格式(附件)填写,一式3份9月15日前交推广处。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农时季节,高标准开展试验示范等推广工作,尽早发挥项目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

  3、项目经费、基建、国资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中所列的基本设施建设、田间监测仪器、试验示范与人员补贴等分项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

  4、为切实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所有项目中基本设施建设经费单列经费本,由基建处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批;项目中办公、生活用具及田间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必须先报推广处和国资处审批;所有项目中推广人员驻点补贴费由推广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最新财务制度规定和相关办法考核发放。

  附:1、2009年重点推广项目一览表(略 已分解到各学院)

    2、项目合同书(样本)

    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科技推广处    计划财务处
2009年8月28日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项目合同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