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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高函[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动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试点,现提出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改革方向,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特色、强化实践、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林教育教学改革,为生态文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科技贡献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创新体制机制,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着力提升高等农林教育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农林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开展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200个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形成一批示范性改革实践成果;着力强化实践教学,建设500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遴选聘用1000名“双师型”教师,全面提高高等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三、改革项目
  (一)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开展国家农林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改革招生方式,招收和选拔优秀学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实施导师制,探索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教学;改革教学组织方式,突出因材施教;改革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研究型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依托国家级研发平台,强化学生的科研训练,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农林业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素质和科研能力;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教育资源,加强双语教学,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参与国际农林业科技交流合作能力。改革课程、学业评价考核方法,建立健全有利于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价体系。
  (二)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体系。利用生物、信息等领域的科技新成果,提升改造传统农林专业;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遴选与聘用1000名左右的“双师型”教师;促进农科教合作、产学研结合,建设500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探索高等农林院校与农林科研机构、企业、用人单位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新途径;鼓励学生参与农林科技活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创业教育,建立健全有利于复合应用型卓越农林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价体系。
  (三)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深化面向农林基层的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招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吸引一批热爱农林业的优质生源。根据农林业基层对实用技能人才的需求,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和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与现代农林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实践技能培训体系;按照农林生产规律,探索“先顶岗实习,后回校学习”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改革课程、学业评价考核方法,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价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组建“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方案审核、实施督查和效益评估等。
  (二)项目管理
  1.项目规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共设置专项200项,其中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教育培养项目60项,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教育培养项目100项,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教育培养项目40项。
  2.项目申报。申报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院校须有农学门类一级学科及其他门类涉农涉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复合应用型的院校须有涉农涉林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实用技能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项目的院校须有国家或省级优势和特色专业。优先支持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高校承担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其他高校由各省(区、市)教育、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
  3.项目审核。“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组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审核。
  4.项目评估。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和评价制度。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专家组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效果的督查、考核和评估,实行滚动支持和退出机制。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承担“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高校,应给予指导、督查和重点支持。承担“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高校负责组织计划项目的论证与申报、实施与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1.“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给予试点高校招生政策支持,适度增加相关具有推免资格的涉农高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高等农林院校开展国家农林教学与科研改革试点。
  2.重点支持改革试点项目的院校建设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3.优先支持改革试点项目学生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优先支持改革试点专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中外合作农林教育项目。按照教育部规定适度增加参与高校自主招收留学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名额。

                                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