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业技术推广形式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将对1993年颁布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进行修订。为了在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充分反映林业技术推广的特点和需求,为林业技术推广和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征求〈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意见的通知》(科综字[2011]19号)文件精神,国家林业局现征集各方面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意见要结合新形势下开展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求,重点围绕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队伍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条件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修订意见。
二、请相关学院组织有关科教、推广人员认真研究《农业技术推广法》,逐条逐款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可提出新增条款。修订意见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请相关学院于2011年5月4日前将修订意见电子版发送到科技推广处电子邮箱tgc@nwsuaf.edu.cn。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87082015。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科技推广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