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有关单位:
为了总结“十一五”期间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的经验和成绩,充分调动各方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为建立西部工业强省多作贡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中科院西安分院和陕西省产学研联合会决定对“十一五”期间产学研联合开发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予以表彰。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十一五”期间在参与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活动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和“十一五”期间完成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包括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须在“十一五”期间为推动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部门,从事产学研联合开发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
(二)先进工作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从事产学研联合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或在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中有重大发明,为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者。
(三)优秀项目须已经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合作各方建立了较好的合作模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切实解决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
2.解决了涉及省经济安全和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急需解决的技术;
3.解决了环保节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型技术;
4.完成了重大公共设施技术及公益性技术的开发。
三、申报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表填好后经学院或所在部门审查,于2011年5月31日前统一上报科技推广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侯 沛 电话、传真:87081604
Email: tgc@nwsuaf.edu.cn
附件:申报表
科技推广处 资产经营公司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