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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细化试验示范站(基地)内部运行管理的几点要求

 

西             

推广[2010]2

关于进一步细化试验示范站(基地)

内部运行管理的几点要求 

 

各有关学院(单位)、试验示范站(基地): 近几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重视支持下,我校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探索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在区域农业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初步建立了一批产学研三位一体的试验示范站和示范基地,成为学校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的新亮点,扩大了学校的社会影响。经过几年的建设,各试验示范站(基地)的设施条件基本完备,功能和作用开始全面发挥。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细化和加强试验示范站(基地)内部运行管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人员管理 1、人员聘用: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科学设定内部岗位数量和职责任务(附表1),并报主管学院和科技推广处备案;岗位所需人员由首席专家自主选聘,受聘人员必须与首席专家(负责人)签订岗位聘任目标任务书(附表2)。人员聘用在每年1-2月份进行,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应在每年3月份前将所有受聘人员名单报主管学院和科技推广处备案。 2、人员考勤: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要建立严格的内部考勤制度,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驻站专家、科研助理、外聘人员的日常考勤。并每两个月向主管学院和科技推广处上报一份考勤表(附表3)。同时,要求各驻站专家认真做好每天工作日志。 3、人员考核:各试验示范站(基地)人员实行目标量化管理,每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考评,主要依据为年度岗位聘任目标任务书以及其它相关工作任务承担情况。综合考评由个人自评、专家互评和试验示范站(基地)考核小组总评三个步骤,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进行(附表4),最终考评结果必须在站内进行公示,并上报主管学院和科技推广处,作为计发年度推广业绩津贴的重要依据。 二、财务管理 1、经费管理:各试验示范站(基地)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各项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实行首席专家(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可确定兼职报帐员及时办理报帐事务。 2、收入管理:试验示范站(基地)取得的相关收入,按照学校科技推广处与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制订的《试验示范站(基地)相关收入管理细则(试行)》(正在制订之中)执行。 3、奖酬金分配: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获得的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奖金以及从收入中提留的奖酬金,应按实际参加工作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发放,并报主管学院和科技推广处备案。 三、资产管理 1、土地及房屋管理: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园区内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学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租土地、房屋及其它有关设施。 2、仪器设备管理:各试验示范站仪器设备管理遵照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专门为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装配在试验示范站(基地),专家驻站期间配备的仪器设备,在离开试验示范站(基地)时,应履行内部转接手续。 3、捐赠物资管理:地方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捐赠给试验示范站(基地)的钱款以及车辆、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入帐或登记入库手续。 四、外聘人员管理 1、长期临时工管理: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聘用长期临时工(6个月以上),需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以及医疗、意外伤害等相关问题的处置办法,归避用工风险。 2、科研助理管理: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聘用学生科研助理,严格遵照学校《关于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试行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学校推广处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用人计划(附表5),计划批准后方可与相关学院共同进行公开招聘。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学生科研助理的聘用期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期1年。对学生科研助理的考勤、考评等管理比照驻站专家考核办法进行。 五、其它事务管理 1、流动科教人员管理:试验示范站(基地)欢迎多学科科教人员流动驻站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提供食宿、场地、数据资料等条件支持,流动人员需支付必要的成本费用。 2、实习实践学生管理:试验示范站(基地)积极接纳学校相关专业本科学生实习和研究生科研实践,并提供食宿、场地等条件支持,实习实践组织方需支付必要的成本费用。 3、数据信息资料报送:试验示范站(基地)应及时向主管学院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资,较重大活动应及时向校园网、校报撰写新闻报导。各试验示范站(基地)每半年向主管学院、推广处报送一次主要工作进展和相关数据信息统计表(附表6)。 六、重大事件的处置 各试验示范站(基地)日常运转过程中,如遇当地政府(县级以上)重大活动、部省级以上领导视察、重大信息发布等事件,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责任事故时,应先行向主管学院和科技推广处报告,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小负面影响和降低损失。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将本年度附件表格填报科技推广处基地科。 联系人:张正新    杨宏博 联系电话:87082847 邮  箱:tgc@nwsuaf.edu.cn     
附表
                                  

                                      科技推广处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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