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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自2007年底启动建设至今,已运行三年。为了做好“十一五”体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十二五”体系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开展“十一五”体系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自查人员范围
    1.《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第一批试点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4号)中所列的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2.《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第一批试点增补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08〕9号)中所列的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3.《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第二批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08〕10号)中所列的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二、时间安排和自查方式
    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时间安排在2010年12月初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由体系聘任人员所在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自查程序如下:
    1.由体系聘任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十一五”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和个人在本体系各年度的考核结果表;
    2.由体系聘任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含编制说明,格式及提纲祥见附件1、附件2),同时聘请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十一五”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每个聘任人员分别审计、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内容要点祥见附件3);
    3.由体系聘任人员所在单位将每个聘任人员的“十一五”聘期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一式三份,以单位公函形式,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技术合作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100125),同时抄送本体系首席科学家;
    4.我部将在“十一五”专项资金自查的基础上,视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体系聘任人员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一五”体系专项资金自查工作,规范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做好“十二五”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2.所有“十一五”体系聘任人员均须进行专项资金自查,不得遗漏。不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我部将委派审计人员进行专门审计。
    3.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地开展,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取消聘任资格。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徐利群 010-59193030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郑戈 010-59195081

附件1.财务报告
附件2.编制说明
附件3.内容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