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省本级农业专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结果研判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1﹞60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业项目的督导监管和跟踪问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我校承担的2019年度、2020年度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驱动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对于2019年度到期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请依据《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验收表》(附件2)准备验收材料,并填写《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3)。
2.2019年度未达到结题要求或拟延期结题的项目和2020年度正在执行的项目,据实提交2020年度项目自评报告(附件4),报告内容包含项目实施计划目标任务、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突出成效及存在问题,并填写《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项目自查,并于2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自评报告及统计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科技推广处(交流中心30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tgc@nwsuaf.edu.cn。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惠文岗 18991208999
校科技推广处联系人:程玉锋 15229883929
科技推广处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