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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理欠薪十年历程

  2001:欠薪普遍 引起关注
  农民工工资遭拖欠,开始引起关注。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欠薪最为明显。
   2002:追缴行动 全面起步
  1月,国务院通知要求,消除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乱收费等现象。
  北京对恶意欠薪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深圳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2003:克扣工资 明令禁止
  国务院两部门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10月,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农村妇女熊德明追讨2000多元工钱,震动全国。
  2004:部门联手 再次发力
  国务院两部门出台办法规定,追回的工程款,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各级工会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
  2005:清欠旧账 注重长效
  截至3月底,已清还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330多亿元。
  开始探索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
  2006:相关投诉 明显下降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被列为做好农民工七项工作之首。
  当年,农民工欠薪投诉明显下降。
  2007:拖欠现象 初步遏制
  全总推进十项维权机制建设。
  欠薪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共清理补发农民工工资430多亿元。
  2008:危机影响 有所反弹
  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欠薪问题出现反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强调,不欠薪是“底线”。
  2009:专项检查 讨回十亿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70多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10亿多元。
  2010:恶意欠薪 建议定罪
  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全总建议尽快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