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颁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扶贫开发纲要》),这是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个指导全国扶贫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扶贫开发纲要》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新时期深入推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扶贫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初见成效,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探索并完善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推动全球减贫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依旧十分艰巨。在这一背景下,制定实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纲要》,对未来十年间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科学安排十分及时和必要。这既是前两个农村扶贫开发纲领性文件的一以贯之,也是立足于当前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采取的重大举措,更是着眼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主动选择。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正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必须要着重加强对农村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力度。这些地区大多都是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山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矛盾最突出、任务最繁重的地区。要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资源,着力解决瓶颈制约和突出矛盾,加快连片特困地区发展和脱贫致富步伐。
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构建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专项扶贫重点是实施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要给予重点扶持;行业扶贫要根据部门职责,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为扶贫对象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社会扶贫要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东西扶贫协作,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
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要将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起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保障体系。要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存保障。
新的十年,新的征程!我们相信,随着《扶贫开发纲要》的实施,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将取得更丰硕的发展成果。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让包括贫困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过上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