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培训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0年,农业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一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中央投入资金11亿元,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培训领域,重点加强农业产加销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巩固和强化现代农业发展人才支撑。二是对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系统的创业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企业家,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三是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宣传力度,加大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建设力度,依靠专家和科技人员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培训和科普活动。四是积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提高其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五是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基层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与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带动农民群众创业兴业。
20.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筹集资金政府占大头。从2003年开始试点时筹资水平每人每年平均3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已占筹资额的80%。二是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农户加入新农合,一些地方还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后仍难以承担自费部分费用的参合农民提供进一步救助。三是科学制定保障平稳运行的统筹补偿方案。目前,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主要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两种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要综合参合人数、筹资水平等多种因素,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既防止补偿比例过高造成透支,又防止因补偿比例过低使资金过多沉淀,在保障平稳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参合人口达8.33亿,受益人口累计4.9亿人次,补偿支出645.83亿元。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中央决定,2010年开始,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 |